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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破了我自己立下的約了。回家要多花點時間補工作補唸書。)

先說,我是一個異性戀女性。而且當我這麼說的時候,絕非是一種「別把我當同性戀」的撇清,反而可以說是帶了些許遺憾(我常想如果我對某個欣賞的女性的反應,可以像是對心儀的男性的反應一樣,那我應該早就幸福快樂了)。

我是一個異性戀女性,我看完很多思路清楚、引經據典的對於同性戀議題的討論,很折服但是沒辦法說得那樣好,所以我來講一些生活的經驗。

彭蕙仙女士在她對斷背山的隨筆與隨想中寫到:「片中的兩位主角傑克與恩尼斯年復一年背著自己的妻子與情人激清相擁,這是明顯的不忠;他們對婚姻的傷害,與他們愛戀的對象是同志與否並無本質上的差異,如果是一段異性戀,維持二十年的外遇有何值得稱許之處?」

「與他們愛戀的對象是同志與否並無本質上的差異」,愛戀是異性戀與同性戀是否沒有本質上的差異?

我以為這是一個很昭然若揭的問句。

身為一個異性戀,我來說我看到的同性戀愛和異性戀愛有什麼不一樣。

我們三人一起出去幾次,我和我的兩位同性戀友人,看電影或是去買衣服。台北真的很小,每次都會遇到L認識的人,尤其是同事。這時候他們兩個馬上要分開,我和L就要站靠近一點,或是我會佯裝跟他特別親暱的樣子。

寒暄而擦肩而過之後,L都會尷尬地跟我說謝謝。

「謝謝,要不是妳在,一定會被懷疑的……」

異性戀者也是這樣愛的嗎?

J跟我說,她和女友開開心心地牽著手走在街頭,冷不防迎來的,是一個路人對她們投以厭惡及譴責的目光。

異性戀者也是這樣愛的嗎?

K邀我們到他老家作客,傳統的大家庭,男生一桌、女生一桌。我是這群年輕小朋友中唯一的女生,只好跟眾多媽媽阿姨坐一桌。

女性的話題,繞來繞去都是那些,繞來繞去繞不開兒女的婚事。於是眾太太阿姨們開始「間接逼婚」:X太太啊,你家兒子K條件那麼好、又高又帥又在那麼好的公司工作、也三十啦、不然我幫他介紹吧、那個誰誰誰家女兒……

K幾乎是每個星期就要被逼去相親一次。

這時候K媽媽突然笑著說:「不知道啊……他整天都只跟那些哥兒們混在一起…以前還有聽過他交女朋友,現在也沒動靜……不知道會不會是那個什麼同性戀啊…」

她笑笑的說,看似不經意,我卻是冷汗直流,還要以學妹的身分,趕快補充說「K真的很挑啦不是只要漂亮的女生他就喜歡」的一些假話。

瞬間,我突然覺得自己變成共犯,為了不離散這個家庭,一個巨大的共犯結構。說不婚有這麼容易嗎?我不婚我娘會鬧尋短來威脅,萬一K媽媽也像我娘怎麼辦?

異性戀者也是這樣愛的嗎?

有人說同志圈都很亂,都以某種非正常的方式在尋找對象,像是網路。

讓我想想:當有一天,我不能夠公開請我的朋友幫我介紹對象;當有一天,我幾乎無從確定我心儀的對象是不是喜歡我這個性向;當有一天,我不能去參加婚友社飯店聯誼崔媽媽相親等等等的尋覓交往對象活動。

當我被迫只能用一種不正常的方式尋找我的對象,這是一種讓人很歡天喜地的享受嗎?

異性戀也是這樣愛的嗎?

有一次我爹在電視上看到蔡康永,叫我轉台。

「幹麻?」
「他是變態啊。」

我突然慶幸到想要哭,幸好我不是同性戀。不然我要怎麼活在我的家庭裡面──一個視我為變態的家庭裡面。

常有人質疑同性戀是「自找的」,或是問:「為什麼你們要愛男人/女人?為什麼你們不能正常地愛異性就好?你為何喜歡同性呢?是小時候受過什麼創傷嗎?是不是和異性有過不愉快的重大生命事件所以排斥異性?是不是戀父/戀母?」

那反過來,如果有一天我喜歡男人這件事情需要接受這樣的分析:你是不是戀父呢?是不是不夠主體獨立是不是過度依附權威呢?是不是受父權社會之思想之荼毒的結果呢?

要怎麼回答?一定要解釋嗎?一定要解釋「為什麼」我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性別的人作為我的伴侶嗎?你我不都是如此嗎?就是喜歡啊。

說同志之路很辛苦很多險阻,見不得光,所以最好早早「矯正」為異性戀;那麼試問:在一個重度歧視女性的環境,你會勸她變性成男性嗎?在一個歧視某特定種族的環境,你會勸他們去換皮換膚色嗎?

有多想阻止,就突顯出這個環境有多不平等──對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基本平等。該改善的是環境,而不是性向。

可能看起來像是因為我有很多同志朋友,所以我才會有這樣的立場。我本來也是這樣想。可是每次講到關於能不能光明正大的愛這個部份,我就會特別感觸良多。

如果可以光明正大的愛,誰不想?如果我知道我爸媽不會因為我交往的對象的國籍或是年齡而反對,我幹麻不跟他們說?我幹麻不為愛往前飛?說實在,我覺得比起來我算是比較懦弱的,終究到最後我還是用現實條件來勸退自己,用環境險阻為理由來安慰自己。畢竟這個男人我不能光明正大的愛,我還可以期待下一個。

如果我愛的對象,不管再怎麼換,都不能光明正大,我想我一定會發瘋會失去所有的希望──那麼,身為同性戀者,是不是就是這樣的處境。

如果我可以光明正大的追求愛情,就像我有多麼想要一段立足點不受歧視、不因為對方的膚色或歲數而備受質疑的愛情;同性戀者也一樣。膚色無法漂或染,年齡不能增或縮,性向也是如此。

我有時候會很阿Q地希望我可以「選擇」變成愛同性,這樣我就不用為了想理解男性與女性先天與後天而來的差異而傷透腦筋。我猜測,處於環境中強大的反對或歧視或壓迫的氛圍下,大概很多同志最初都曾暗暗想過:要是我可以「選擇」變成愛異性就好了。

但是我們都無法「選擇」性向。所能做的,就是試著不斷地努力。我要努力的比較少,畢竟我要愛得正大光明比較容易,那麼我只要在順遂的環境下去努力兩人的關係;而我的朋友們以及各種性向的人們要努力的比我多上太多,在外在條件不一致的畸形狀態下,還要想辦法去處理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問題。

我懂的不是很多,說的不是很好。但是對於這個世界,我就是很簡單:我想要怎麼被對待,我就怎麼對待別人;我想要怎麼受,我就怎麼施。

同志圈亂不亂我不知道,但是我很確定我的每一個同志朋友都優秀正當善良進取的不得了。我支持正大光明的人能夠正大光明的愛,所以會繼續盡我的小臂小力,支持這個環境朝往正大光明。



轉載一:

對同性戀者常有一大堆的質問或疑問,易地而處吧,今天當身為異性戀的你被問到以下的問題,感受如何?

 
異性戀問卷
Heterosexual Questionnaire

 

1. 你認為導致你成為異性戀的原因是什麼?
 
2. 你是在何時、如何決定你是一個異性戀者?
 
3. 你的異性戀傾向有沒有可能是來自對同性的恐懼?
 
4. 如果你從未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你怎樣知道你不會更喜歡那樣的關係? 

5.你的異性戀傾向有沒有可能只是一個長大後就會消失的過渡階段?
 
6.有沒有可能,其實你所需要的只是遇到一個好的同性愛人? 

7. 如果異性戀傾向是正常的,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心理疾病患者是異性戀?
 
8. 你曾對誰透露你的異性戀傾向?他們是如何回應的? 

9. 為什麼異性戀者要這麼強調「性」這檔事?他們為什麼這麼濫交?
 
10. 異性戀者討厭或不信任同性嗎?那是使他們成為異性戀的原因嗎? 

11. 如果你知道異性戀者會遭遇到的種種問題,你還會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異性戀嗎? 

12. 只要你們不要強迫我變成異性戀,它就不會冒犯到我。為什麼你們非得誘惑別人變得跟你們一樣不可?
 
13.大多數性騷擾兒童的人是異性戀。你真的認為把你的孩子交給異性戀教師是安全的嗎? 

14.你們為什麼堅持要如此地引人注目且丟人現眼?你們不能就安安靜靜地做自己嗎?
 
15.如果你將自己侷限在強迫、絕對的異性戀生活方式之中,而且不願意探索和發展你的同性情慾潛能,你怎麼能期待自己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呢?
 
16.異性戀者最出名的就是用狹隘僵化的性別角色約束自己與他人,你為什麼要堅持玩這種不健康的角色扮演遊戲? 

17.即便異性戀婚姻得到社會的支持,離婚率還是不斷攀升。為什麼在異性戀族群裡面很少有穩定的關係? 

18.如果每個人都和你一樣是異性戀,人類該如何面對人口爆炸的威脅?
 
19.好像很少看到快樂的異性戀者。科技已經發展到如果你真的想改變,它就能幫助你[實現]。你曾經考慮試試心理治療,甚至是嫌惡治療嗎?

(原文沒有20,可能是編碼錯誤或遺失)
 
21.你真的相信一個異性戀的治療師/諮商師是客觀、沒有偏見的嗎?你不怕他/她可能偷偷將你引導到他/她自己的偏好嗎?

22.當彼此的差異是如此巨大的時候,你如何能享受完全滿足的性經驗或是與異性之間的深刻感情聯結?一個男人怎能理解如何取悅一個女人?一個女人又怎能理解如何取悅一個男人?
 
作者:Dr. Martin Rochlin(1977年1月)
出處:http://www.pinkpractice.co.uk/quaire.htm (內有英文原文)
翻譯:王振圍



轉載二:

當要把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概而論的要求之前,先想想異性戀者享有哪些同性戀者沒有的特權。

異性戀的特權
Heterosexual Privilege

 
1.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和我的愛人可以在公眾場合親吻或動作親密。
 
2.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談論我的配偶或是戀情,而不需要多做解釋。
 
3.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大多數人認為我是正常的。
 
4.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在一段關係結束或愛人去世時,期待得到來自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並且公開表達我的哀傷與痛苦。
 
5.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扶養孩子或者陪在孩子身邊,而不會受人懷疑或質疑[我是否稱職]。
 
6.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不必隱藏我與伴侶的關係就能租到房子。
 
7.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有結婚的合法權利,並且享有相關的稅務和繼承上的權益;我的戀情可於以在以宗教儀式舉行的婚禮中被慶祝並且獲得認可。
 
8.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在生活中,我可以不用隱藏我是誰和我的情感;我不必隱藏我的朋友,或是和同性朋友一起進行的社交活動。
 
9.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有權擁有姻親並且可以與他們慶祝家庭假期。
 
10.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自在地談論政治,而不用擔心別人揣測我的言外之意。
 
11.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的孩子有權利和他們的朋友融洽相處,並且邀請他們到我們的家[作客]。
 
12.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不會在電視節目或電影裡,看到有人拿和我一樣的人開玩笑。
 
13.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期待會有許多書籍和歌曲訴說與反映我的生活經驗。
 
14.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透過配偶的工作福利而獲得健保,或者擁有提供給伴侶的醫療津貼。
 
15.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無需向別人解釋我的性傾向,也不用反駁有關異性戀的迷思。
 
16.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不用擔心我的性傾向會遭到造謠中傷,進而影響到我對孩子的監護權、工作或昇遷、想買的房子,甚至影響同事、鄰
居、朋友、家人如何對待我。
 
17.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與我的伴侶共同申貸置產(例如房子、車子、船),而不須受到任何的質疑。
 
18.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如果我的伴侶過世了,我可以擁有孩子的監護權。
 
19.身為一個異性戀者,當我因為意外事故或疾病而無行為能力時,我有權讓我的配偶成為法定代理人。
 
20.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家庭糾紛,我可以期待獲得公權力的協助和支援。
 
21.身為一個異性戀者,當我的配偶住進加護病房院或其他只有家屬能探視的地方,我擁有探視的權利。
 
22.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有權被視為一個完整的個體,而不是僅僅以我的性傾向來評斷我這個人。
 
23.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和我的伴侶做愛並不觸法。
 
24.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把我的配偶/伴侶的照片放在桌面上而無需向別人解釋。
 
25.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忽視反同志的偏見,因為它並沒有對我造成影響。
 
26.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獲得週遭人的肯定,而不僅僅是「容忍」而已。
 
27.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不會聽到那些針對我的生活或戀情的傷人笑話或是評論。
 
28.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預期幾乎所有跟我來往的人都是異性戀。
 
29.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避免人們對我引用聖經、稱我為罪人,或者譴責我的生活方式。
 
30.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談論我的週末活動而不需要改變用詞(對伴侶的稱呼)。
 
31.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期待同志會向我解釋他們自己。
 
32.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確信,孩子的課程中所強調的是傳統家庭形象和模式。
 
33.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在群眾面前發言的時候,不會被期待要代表所有的異性戀者發聲。
 
34.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可以公開發言,而且不會有人因為我的性傾向而貶損我的言論之價值。
 
35.身為一個異性戀者,我不需要淡化或忽視自己的性傾向,也可以在充滿挑戰的情境中表現良好。
 
36.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參加大多數的聚會場合都會讓我覺得與人有所連結,而不是感覺被孤立、錯置、勢單力薄、被忽略、被拒於千里之外、或讓人聞之色變。
 
37.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如果我的生活每況愈下,我不會去推測那是因為歧視使然。 
 

出處:Out for Equity/Out4Good of St. Paul and Minneapolis ( 2000).Safe Schools Manual: comprehensive manual.
中文翻譯:王振圍
譯文若有任何不周詳之處,也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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